失业金领取后再次就业怎么办
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,首先要处理的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问题。重新就业后,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,并按规定办理停止申领手续。
- 若已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工作,因已脱离“失业”状态,需立即停止领取,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多领,面临退还或罚款。社保机构若发现未及时停止,会通知退还多领部分。
- 若再次失业,需重新核查是否符合申领条件:新单位与本人按规定缴费满1年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、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的,可再次申领。本次领取期限可与前次未领完的期限合并计算,最长不超过24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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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若已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工作,因已脱离“失业”状态,需立即停止领取,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多领,面临退还或罚款。社保机构若发现未及时停止,会通知退还多领部分。
- 若再次失业,需重新核查是否符合申领条件:新单位与本人按规定缴费满1年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、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的,可再次申领。本次领取期限可与前次未领完的期限合并计算,最长不超过24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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